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1《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有这样一段话:
《明史》立传多存大体,不参校他书,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如《龙兴慈记》,徐达病疽,帝赐以蒸鹅,疽最忌鹅,达流涕食之,遂卒。是达几不得其死,此固传闻无稽之谈。然解缙疏有刘基、徐达见忌之语(《缙传》),李仕鲁亦谓,徐达、刘基之见猜,几等于萧何、韩信(《仕鲁传》)。此二疏系奏帝御览,必系当日实情,则帝于达、基二人疑忌可知也。今《明史》达、基二传则帝始终恩礼,毫无纤芥,盖就大段言之,而平时偶有嫌猜之处,固可略而不论。且其时功臣多不保全,如达、基之令终已属仅事,故不复著微词也。
这段文字有几个明显的错误。刘基、徐达之见忌,不见于《解缙传》所录之疏文,徐达、刘基之见猜,非出自李仕鲁之疏,实出自陈汶辉之疏,而载于《李仕鲁传》中。说朱元璋赐徐达食蒸鹅,也不见于王文禄的《龙兴慈记》,而徐祯卿《翦胜野闻》却说徐达病疽稍愈后,朱元璋“忽赐膳”,梁亿《皇明传信录》又说是朱元璋赐食,“有马肉焉”,徐达食后背疽复发而死。不过,赵翼认为刘基、徐达虽然受到朱元璋的猜忌,但朱元璋并未对他们下过毒手,说所谓赐食蒸鹅实属“传闻无稽之谈”,“达、基之令终已属仅事”,徐达是获终天年,而不是被朱元璋毒死的。不料,《廿二史札记》所谓朱元璋赐徐达食蒸鹅之说,竟被后世的明史著作和朱元璋传记争相引用,几成不刊之论,这大概是赵翼始料不及的。
《廿二史札记》卷32《明初文字之祸》,还辑录《朝野异闻录》及黄溥《闲中古今录》所载因表笺文字诖误而被杀的传闻,陈述洪武年间的文字狱案。《朝野异闻录》今已不存,《闲中古今录》今存摘录抄本,未见有赵翼所引之资料。不过,赵翼引用的这些传闻故事,在《翦胜野闻》《皇明传信录》、郎瑛《七修类稿》、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邓球《皇明咏化类编》、王世贞《弇州史料》、黄景昉《国史唯疑》与佚名编辑的《九朝谈纂》诸书中都可找到,可见其流传甚广,是有所依据的。对赐徐达食蒸鹅之传闻,赵翼斥之为“无稽之谈”,但对这些文字狱案的传闻未作此种指斥。后来的许多明史著作和朱元璋传记,无不作为信史加以征引,借以批判朱元璋的文化专制主义。
那么,赵翼征引的这些文字狱案的传闻是否可信呢?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已有港台及海外学者著文进行辨析,提出质疑。上世纪七十年代,美籍华裔学者陈学霖先生又先后发表《徐一夔刑死辩诬兼论洪武文字狱案》(《史林漫识》,第257~275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第418~45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两篇长文,进行细致的考辨。他指出,这些传闻皆出自弘治至万历间的野史稗乘,而不见于官修史书的记载,其间抵牾百出,荒诞可笑,不可视为史实。如赵翼述及文字狱案的起源,本于《闲中古今录》。今存《闲中古今录摘抄》载:
蒋清高,象山人,元末遗儒也。内附后仕本县教谕,罹表笺祸。赴京师,斩于市。斯祸也,起于左右一言。初洪武甲子(十七年)开科取士,向意右文,诸勋臣不平。上语以故,曰:“世乱则用武,世治宜用文,非偏也。”诸勋进曰:“是,固然。但此辈善讥讪,初不自觉。且如张九四(张士诚),厚礼文儒。及请其名,则曰‘士诚’。”上曰:“此名甚美。”答曰:“孟子有‘士诚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览天下所进表笺,而祸起矣。
根据这则文字的记载,所谓表笺之祸始于洪武十七年,但从洪武六年起,朱元璋即数次颁布表笺格式及字讳回避事例,起草表笺的学官是不可能罔无所知或故意触犯禁忌的,而查《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八年到三十年,朝鲜贡使柳昫、郑道传等因违反表笺成式,都只受到责罚,并未被处极刑。而蒋清高本人,据民国《象山县志》卷23《蒋清高传》所录的蒋氏谱牒,系于洪武九年卒于本县儒学教谕的任所,亦非于洪武十七年被斩于京师,可知其死与所谓表笺诖误实不相涉。
至于说朱元璋因武臣引孟子“士诚小人也”之句而兴表笺之狱,更不可信。孟子原句应读作“士,诚小人也。”武臣读作“士诚小人也”,显然是割裂原文,断章取义。而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已年逾五十,不仅熟习经史,而且擅长文字,亲自批答奏章,撰写诗文,绝不可能为武臣故作曲说的小伎俩所蒙骗而大兴表笺之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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