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省文物局批准,沐英墓的加固防水和维修保护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7月,市文物局又对新发现的沐瓒、沐朝弼等6处沐氏家族墓进行统一规划,一并作为“将军山明功臣墓”的扩展项目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责成建设单位停止紫线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谁愿意承担挖人祖坟的骂名?我们也曾想过退出,置换土地或者退赔买地款都可以,但按照现行的文物法规就是开发商自己扛,政府没有补偿政策。我们企业是一个讲规矩的企业,否则发现文物隐瞒不报、一推了之是最划算的。”复地朗香公司工作人员周科林说。
专家建议:先考古后出让避免一错再错
“回过头来看,在将军山上搞开发是一个错误。”杨新华说。当时,将军山上只有一座沐英墓是县级文保单位,更多的古墓在哪里谁也不知道,无从划定保护范围,因此很难阻挡房地产项目。2002年沐英墓成为省级文保单位后,按规定紫线应该在一年内划定,然而如何为那些未知的古墓划定紫线再次成为一个难题。“地下都是岩石,难下探铲而无功而返,加上繁杂的申报、审批、立项、争取经费等过程,一拖就是八年多。”杨新华说。
如何才能让这样的错误不再上演?
文保专家梁白泉认为,文物受到的最大威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盗墓及销赃,一个是城市建设,后者对于文物的杀伤力更大。他表示,我国一般不进行主动考古发掘,基本是配合工程建设或遭遇盗墓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其中配合工程建设的占了绝大多数,仅南京市每年就在200起以上,可以说,工程建设方对文物保护的态度,决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与否。因为担心延误工期和承担考古费用,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一推了之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现象非常恶劣,但是因此而受处罚的建设方、施工方并不多,即使处罚几万、几十万,对工程来说是九牛一毛,更无法弥补文化遗产的损失。
有关专家认为,从南京将军山古墓群与别墅群之间的博弈个案来看,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退出和补偿机制,那么对开发商来说,发现地下文物隐瞒不报、一推了之是最划算的。如果形成了这样的“逻辑”,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南京在2010年底出台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提出了“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或者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即将建设土地“先出让,后考古”的既定传统改成“先考古,后出让”。
“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这一先后顺序意义重大。”南京市博物馆考古部王志高研究员告诉记者,“考古部门可以在土地出让前进行考古发掘,从根本上有利于文物保护以及土地的后续规划。”王志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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